近日,筆者從廣州市南沙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新選任第二批210名人民陪審員,其中包含15名港澳臺陪審員。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fā)布《關于為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其中明確,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臺人士擔任人民陪審員參與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審理,支持地方法院完善內地、港澳調解員“雙調解”模式,形成更符合涉外涉港澳糾紛特點的解紛機制。
南沙法院對新任人民陪審員進行崗前培訓,圍繞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司法禮儀與審判紀律及該院自主開發(fā)的人民陪審員參審小程序——“陪審通”的操作與使用等內容開展授課培訓,幫助新任人民陪審員系統(tǒng)、全面、深入了解陪審工作,為接下來快速適應角色、積極履職盡責、高效開展陪審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香港陪審員歐志浩表示,將在履職過程中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積極促進南沙與香港的交流和合作,把香港的法治經驗和理念帶到南沙,同時也會把南沙的發(fā)展變化帶回香港,讓更多香港人了解南沙、認識南沙。
南沙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此前全國首家聘任港澳陪審員的內地法院,該院將立足粵港澳大灣區(qū)、南沙自貿片區(qū)司法需求,拓寬港澳人士參與內地司法渠道,持續(xù)增聘港澳臺陪審員,提升法院涉外涉港澳案件審理水平。
(記者 孟健 通訊員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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